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Buiken

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

合同会社MAEMO(以下称「本公司」)就本网站上提供的服务(以下称「本服务」)中隐私信息的处理,制定如下隐私政策(以下称「本政策」)。


第1条(隐私信息)
隐私信息中的「个人信息」是指个人信息保护法所称的「个人信息」,即与生存的个人有关的信息,通过该信息中包含的姓名、出生日期、地址、电话号码、联系方式及其他记述等能够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
隐私信息中的「履历信息及特性信息」是指上述「个人信息」以外的信息,指使用过的服务或购买过的商品、浏览过的页面或广告的履历、用户搜索的搜索关键词、使用日期时间、使用方法、使用环境、邮政编码、性别、职业、年龄、用户的IP地址、Cookie信息、位置信息、终端的个体识别信息等。
第2条(隐私信息的收集方法)
本公司在用户进行使用注册时,可能询问姓名、出生日期、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银行账号、信用卡号、驾驶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另外,可能从本公司的合作方(包括信息提供方、广告主、广告投放对象等。以下称「合作方」)等处收集用户与合作方等之间进行的包含用户个人信息的交易记录以及与支付相关的信息。
本公司在用户使用本公司或合作方的服务或浏览页面时,收集有关用户的履历信息及特性信息,包括使用过的服务或软件、购买过的商品、浏览过的页面或广告的履历、搜索过的搜索关键词、使用日期时间、使用方法、使用环境(通过移动终端使用时该终端的通信状态、使用时的各种设置信息等)、IP地址、Cookie信息、位置信息、终端的个体识别信息等。

本网站为了了解服务的使用情况、提升用户体验而使用Google Analytics。
Google Analytics使用Cookie收集数据,但不收集可识别个人的信息。
收集的数据将用于本网站的改进和服务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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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
本公司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如下。

(1)为了让用户查看和修改自己的注册信息、查看使用情况,而显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支付方式等注册信息,使用过的服务或购买的商品及其价款等相关信息的目的
(2)为向用户发送通知或联系而使用电子邮箱,或为向用户寄送商品或在必要时联系而使用姓名、地址等联系方式信息的目的
(3)为确认用户本人身份,而使用姓名、出生日期、地址、电话号码、银行账号、信用卡号、驾驶证号码、附送达证明邮件的送达结果等信息的目的
(4)为向用户请求支付价款,而使用所购买的商品名称及数量、所使用服务的种类、期间、次数、请求金额、姓名、地址、银行账号或信用卡号等与支付相关的信息的目的
(5)为便于用户输入数据,而将本公司已登记的信息显示在输入页面,或根据用户的指示转送至其他服务等(包括合作方提供的服务)的目的
(6)为拒绝迟延支付价款、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等违反本服务使用条款的用户,以及意图以不正当目的使用服务的用户使用,而使用使用情况、姓名或地址等用于识别个人的信息的目的
(7)为应对用户的咨询,而使用咨询内容、价款请求相关信息等本公司向用户提供服务所需的信息,以及用户的服务使用情况、联系方式信息等的目的
(8)与上述使用目的相关联的目的
第4条(向第三者提供个人信息)
除下列情形外,本公司不会在未事先取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者提供个人信息。但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法令允许的情形除外。
(1)基于法令的情形
(2)为保护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所必需,且难以取得本人同意时
(3)为提高公共卫生或推进儿童健康成长而特别必要,且难以取得本人同意时
(4)有必要配合国家机关或地方公共团体或受其委托者执行法令规定的事务,且取得本人同意可能妨碍该事务的执行时
(5)预先告知或公布以下事项时
使用目的包括向第三者提供
向第三者提供的数据项目
向第三者提供的手段或方法
根据本人的请求停止向第三者提供个人信息
尽管有前项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第三者。
(1)本公司在达成使用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内,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全部或部分时
(2)因合并及其他事由导致业务继承而提供个人信息时
(3)与特定的人共同使用个人信息时,已事先将该意旨以及共同使用的个人信息项目、共同使用者的范围、使用者的使用目的以及对该个人信息的管理负有责任者的姓名或名称通知本人,或置于本人容易知悉的状态时
第5条(个人信息的披露)
本公司在本人要求披露个人信息时,将不迟延地向本人披露。但是,披露后符合下列任一情形时,可能不披露其全部或部分,作出不披露决定时,将不迟延地通知该意旨。另外,披露个人信息时,每件收取1,000日元手续费。
(1)可能损害本人或第三者的生命、身体、财产及其他权益时
(2)可能对本公司业务的正确实施造成显著妨碍时
(3)其他将导致违反法令时
尽管有前项规定,对于履历信息及特性信息等个人信息以外的信息,原则上不予披露。
第6条(个人信息的订正及删除)
用户在本公司持有的自己的个人信息有误时,可以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手续,请求本公司订正或删除个人信息。
本公司在收到用户前项请求并判断有必要应对该请求时,将不迟延地订正或删除该个人信息,并通知用户。
第7条(个人信息的停止使用等)
本公司在本人以个人信息被超出使用目的范围处理,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为由,要求停止使用或删除(以下称「停止使用等」)时,将不迟延地进行必要调查,并根据其结果停止使用个人信息等,并将该意旨通知本人。但是,停止使用个人信息等需要巨额费用,或其他难以停止使用等的情形,且能够采取保护本人权益所必需的替代措施时,将采取该替代方案。

第8条(隐私政策的变更)
本政策的内容可不通知用户而变更。
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变更后的隐私政策自刊登于本网站时起生效。
第9条(咨询窗口)
有关本政策的咨询,请联系下列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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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合同会社MAEMO
电子邮箱:buiken.com@gmail.com